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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王军|时间:2023年04月03日|3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小贺伙同朋友五人一起在株洲市荷塘区实施盗刷亲情卡的行为。小贺等人在乘坐受害人摩托车后,在支付车费的时候声称支付宝无法付线需要使用花呗付款,以帮忙开通花呗的理由拿到受害人手机,然后将其支付宝亲情卡绑定在事先的登录好的支付宝账号上面,以小额转账的方式相互转账从受害人亲情卡中盗刷了21480元。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小贺委托,指派王军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阅读检察院案卷,核实相关证据,多次与其父母沟通,了解犯罪背景。


律师辩护

辩护人依法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辩护意见如下:

1.小贺到案后没有反抗,没有拒捕,且如实供述了自已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诚恳,犯罪非法所得较少,在退赔违法所得1500元外,还积极筹款,总共赔偿受害人5600元,取得了受害人真诚的谅解。

2.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自动到案,系自首;属于初犯、偶犯,建议检察机关秉承“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贺迅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结果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检察机关在收到律师法律意见后,十分重视,认真对律师意见进行深入研究。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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