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外死亡陷赔偿困境
2025年7月30日下午,劳动者温某某在工作期间突发脑瘤疾病晕倒,紧急送医后,于8月3日不幸在医院离世,住院时长仅5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温某某因在48小时之外死亡,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陷入绝望,一度以为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二、律师介入准备情况:抽丝剥茧,精准定位法律依据
面对这一棘手难题,陈泽强律师迅速介入案件。陈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经过深入思考,陈律师发现,虽然温某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本案中,温某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公司作为受益一方,依据法律规定,仍存在争取赔偿的空间。陈律师以此为突破口,精心制定诉讼策略,并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计算赔偿金额,为后续的协商和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案件结果:多次协商终获21万补偿,彰显专业价值
陈律师带着充分的准备和坚定的信念,与单位展开了多次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向单位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赔偿合理性。经过不懈努力,单位最终被陈律师的专业和诚意打动,愿意补偿给温某某家属21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为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慰藉,也彰显了法律的力量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在此案中,陈泽强律师所在的律所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律所始终秉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面对复杂棘手的案件,律所的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专业技能,深入剖析案情,精准定位法律依据,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专业、选择保障,让您在法律纠纷中不再孤立无援!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