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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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抢劫困局破冰: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护航迷途少年获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1次举报
2025-09-03

一、案情经过:少年一时迷途,抢劫行为触法网

2023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年仅14周岁的方某(2008年10月出生,初中辍学)与同案人林某、彭某、袁某、杨某携带长刀、伸缩棍,驾乘摩托车外出。途经潮阳区贵屿镇陈贵公路治安岗时,见被害人苏某驾驶电动车搭载苏某某经过,便驾车追赶至潮南区陈店镇浮草村乡道路边拦停车辆,持长刀、伸缩棍威胁两人下车后抢走电动车,随后因车辆性能差将车砸毁丢弃。案发后次日,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然而,方某仍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时,因未委托辩护人,面临法律程序的关键转折。

二、律师介入准备情况:精准剖析案情,构建附条件不起诉辩护体系

2023年11月21日,汕头市潮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周亚奇律师担任方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方某,详细了解犯罪经过、道歉赔偿情况及悔罪态度。通过分析,周律师发现方某存在多重从轻或减轻情节:年龄因素:方某未满15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解与谅解:家属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表现:方某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村委会出具其思想良好的证明;犯罪情节:未提议抢劫、未持有刀具、未殴打被害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基于上述事实,周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提出方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即“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并形成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三、案件结果:多方听证达成共识,附条件不起诉护成长

2023年12月1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方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2月7日,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公安机关、教育代表、被害人及家属围绕是否起诉发表意见:

1、公安机关:认为未成年人抢劫案频发,要求起诉以儆效尤;

2、教育代表与被害人:主张以教育为主,同意附条件不起诉;

3、辩护律师:强调方某犯罪情节轻微,兼具多重从轻情节,符合法律规定。

2023年12月22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对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四、专业价值彰显:法律援助守护未来,教育惩戒并重

本案中,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周亚奇律师以专业能力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之路。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周律师未局限于“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剖析法律条款与社会效果,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推动司法机关在严惩犯罪与教育挽救间找到平衡点。

律所始终秉持“法律援助,守护正义”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传递法治温度的载体。选择我们,即是选择用法律为未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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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0MD0333996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
31440000MD03339962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