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为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相关货品经营业务,与被告李某、马某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原告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义务,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
但二被告收货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拖欠货款金额共计227084.3元。原告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多次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二被告催讨欠款,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直接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运转,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最终委托本所陈律师介入处理,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拖欠货款。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针对本案痛点、难点制定专属维权方案,高效推进案件办理:
首先,全面梳理、固定核心证据。陈律师逐一整理双方买卖合同、供货单据、对账记录、转账记录、微信/短信沟通记录、催款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查漏补缺,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充分佐证双方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以及具体欠款金额,彻底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经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辩论情况,法院完全采纳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及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被告李某、马某于判决生效后限期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货款227084.3元。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