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海北洋 08:00-20:00
卫海北洋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96010018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2023年,这些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作者:卫海北洋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60次举报


  常见的“翻墙”上网行为
图片

1.下载注册登录推特、脸书、Youtube等境外社交平台。

2.下载使用各类VPN、加速器。

3.点击浏览来源不明的境外网络链接。

4.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炒作。

5.浏览境外网站看新闻、追星、追剧、查资料等。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常见的网络造谣行为
图片
   1.通过伪造事实,对政府、社会、单位发泄不满情绪。
    2.不管信息来源真假,随意跟风评论转发。
    3.故意造谣传谣诋毁他人。
    4.通过剪辑、拼接等手法,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引流,骗取关注。
    5.套用公文样式,伪装权威来源等吸引关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 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常见的“两卡”帮信违法行为
图片
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卫海北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596010018
    •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027分 (优于88.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37%的律师)

    版权所有:卫海北洋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754 昨日访问量:2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