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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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作者:张婧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1次举报
2024-01-1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网友咨询:


  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


  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可以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律师补充: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仍有效。终本后,人民法院还会跟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会及时处理。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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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婧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系,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精通经济合同、婚姻家庭、股权争议等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从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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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0********12 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