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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否提出夫妻财产约定之诉?

作者:孙继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9次举报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是予以分割为原则,但《北京高院婚姻案件参考意见》第十七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起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变更、撤销、确认无效等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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