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张三与李四有矛盾,李四带了几个好友把张三围堵在厕所,张三提出用钱请对方放过,李四说谁稀罕你的臭钱!于是大伙一起殴打了张三,李四的其中一名好友“捡”走了张三的钱,并一起吃饭花掉了。张三之后报警并检出轻微伤,李四及其好友是否构成抢劫罪?
分析:
首先李四等人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李四等人没有抢劫罪的故意,不构成一般的抢劫罪。
再者,李四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所以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李四好友拿走钱财的行为(盗窃行为)发生在使用暴力之后,亦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李四等人也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缺乏流氓动机,也非互相斗殴。
李四好友若打伤人后才产生拿走钱的意图,其构成盗窃罪,属于公然盗窃。
如果李四好友一开始就有拿走钱的故意,则其伤害行为只是其抢劫手段,其构成抢劫罪。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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