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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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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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女友的礼物能否要回来?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0人看过


       男女恋爱期间,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想要回赠送的礼物的事情不少见。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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