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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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条件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52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意味着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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