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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承揽方能否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作为承揽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253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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