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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毁损,承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43人看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发生不可归责任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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