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丁一鸣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61人看过
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无须债务人同意。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