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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这些证据一定要保留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55人看过


       在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重视收集证据,导致能维护的权利维护不了,能收回的钱却收不回。有些时候明明还了钱,却被债权人矢口否认。如果没有证据支撑,那就真的”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了。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哪些证据是一定要保留的呢?

       一、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等书面材料

       这些都是传统的证据材料,以书面材料为主,如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发票、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还款通知书、还款付息凭证等。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二、证人证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很多时候,录音录像资料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力的证据材料。但要注意,采集这类材料一定要合法,偷录的证据虽然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偷录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微信、QQ等聊天记录

       如今,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已出现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还有语音内容。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

       平时借款注意事项: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2、要有书面借据;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5、要约定保证期间;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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