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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什么

作者:王美玲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3次举报

继续履行是指什么?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或支付价款、报酬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校期间即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工作期间担任州内多家大型国企及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盛豪(越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