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的单位所形成的基本社会关系,同时由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合同不规范、双方对合同内容有误解,合同的签订违背法律以及各种不可抗力的出现,导致劳动合同纠纷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希望劳动合同能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重视,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对工作者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为止。某市田某在某船舶公司工作一年有余,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口头约定了薪资,一年后公司无理由解除了与田某的劳动关系,随后田某起诉了船舶公司,最后判决公司赔付了双倍工资的差额、工作赔偿金、加班费、取暖费等等共计四十余万元。另一边,吴某与某道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吴某行使公路养护顾问职能,吴某在签订合同后多次未进行打卡,并且由于工作态度怠慢导致道路出现事故,产生路人伤亡的恶性事件,而后公司以吴某消极怠工为由将吴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处公司依法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并对恶性事件负起主要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由此,劳动合同必须受到公司与个人的充分重视,否则极易对双方造成不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