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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私人律师 |193人看过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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