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2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体系理论对经济法体系研究的启示(六)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经济仲裁 |384人看过


第三,经济法体系结构与其他法律体系结构存在何种差异。

经济法建立在民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是对传统公法和私法二元结构的突破,具有社会法属性。也有学者将经济法称之为第三法域法。因此,在分析经济法体系结构和其他法律体系结构之间的差异性时,经济法体系结构和民法体系结构、行政法体系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必然将涉及的话题。在民法体系中,民事法律规范主要以授权性规范为主,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以及权利损害赔偿等内容。在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主要以公权力限制性规范为主,通过规定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达到控制公权力目的,包括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经济法体系具有的经济行为规则、经济行为监督检查规则和经济行为法律规则规则结构,是民法体系和行政法体系所不具备的体系结构。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 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