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同法》中,亲笔签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电子商务合同本身具备无纸化的特点,这也使得以往的亲笔签名难以应用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在这种情况下,数字签名出现了。实际上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范畴。从某种程度上看,其可以代替传统的签名、盖章,在可靠性、安全性上能满足法律提出的证据要求。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数字签名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而是以书面合同的要求,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签名的推广,不利于数字签名的健康发展。从某种程度上看,在法律领域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明确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能显著提高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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