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2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法律风险60则,签合同前必读(四)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355人看过

18.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不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9.解除异议及时提 


对合同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存在异议的,若合同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


20.对方违约也须及时止损 


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损失扩大的部分将无法请求合同相对方承担。


21.诉讼时效期间内必须有动作 


客户拖欠货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可采取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必要时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



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22.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出资,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3.其他股东出资不实被牵连 


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时,请务必关注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这不仅关系企业利益,更关系自身利益。如果合作伙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可能就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合作伙伴追讨,但增加了风险。


24.设立公司须真实签名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