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抵押经登记有效
如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相关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合同相对方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12. 质押要转移占有
如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合同时立即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质押不成立,将无法实现质押担保的目的。
二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变更等不影响合同效力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4.市场变化,解约须慎重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结果不一定是最优选择。 15.付款方式须可靠 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认定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16.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可能导致索赔权的丧失。 17.商业秘密要保护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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