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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十条法律适用意见解读(一)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5日|分类:私人律师 |460人看过


【条文】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解读】 
       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侵犯诸多法益,既包括个人法益也包括社会法益。个人法益包括医护人员的生命权、身体权和人格权,社会法益包含医疗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根据行为方式、使用工具、实施场所、危害后果等事实差异,暴力伤医的刑法定性有所不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采用暴力性手段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因危及被害人的生命权和身体权,也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更重犯罪。 
       该条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实践中的刑法定性还需具体分析。有些情况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能够自愈,或者被治愈且愈后良好,以《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评估伤害程度可能面临一些障碍,而伤害程度是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关键要素,因此未必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些情况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虽然被治愈,但有关器官可能遭受重创或留下严重后遗症,这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少数情况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还会死亡,这涉及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加重犯形态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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