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零口供下的毒品犯罪认定(人民司法2010.16.054)
【裁判要旨】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一些不是当场人赃俱获的幕后指挥者、毒品提供者到案后,往往千方百计地掩盖罪证,拒不供认罪行,试图逃避刑事处罚,给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对此,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零口供被告人的辩解是否成立,内容是否可信,其他证据所形成的犯罪事实是否完整、自然,是否可以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的情形,进而确认零口供被告人的毒品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案号】一审:(2010)湛中法刑三初字第24号
65. 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人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强奸罪(人民司法2010.20.046)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最为重要的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案件事实与获取的证据相一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正确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更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唯一保障。本案裁判结果体现了在“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不能定案”的严格证据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证据否定指控罪名,以法庭认定罪名定罪量刑的诉讼证据核心原则。 【案号】一审:(2010)婺刑初字第47号 66. 制造毒品犯罪幕后老板的审查和认定(人民司法2010.24.004) 【要点提示】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老板拒不认罪,同案被告人在庭审中均予翻供,致使准确认定幕后老板及其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难度加大。对此,应仔细甄别全案证据,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审查认定。 【案号】一审:(2008)成刑初字第115号 二审:(2008)川刑终字第783号 复核审:(2009)刑五复51220626号 67. “零口供”下的犯罪认定(人民司法2009.12.019)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任何有罪供述,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锁链,尤其是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案号】一审:(2007)川凉中刑初字第009号 二审:(2007)川刑终字第499号 68.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翻供的审查与判定(人民司法2009.16.010) 【裁判要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到案后为逃避罪责而翻供的现象较为常见。对此,既不能无视其翻供内容,一律采信其以往所作有罪或者罪重供述,也不能遇翻供就生疑,认为前供一律被否定,从而得出案件没有有罪供述乃至事实不清的意见,而是应当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被告人的翻供理由是否成立,内容是否可信,进而确认有罪事实是否成立。 【案号】一审:(2008)渝一中法刑初字第90号 二审:(2008)渝高法刑终字第252号 复核:(2009)刑五复50087778号 6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审查与认定(人民司法2009.18.020) 【裁判要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关键是要准确界定内幕交易知情人员,认定内幕信息的内容、形成时间、内幕交易的具体表现行为及其之间的关联。此类案件审查难度大,在缺乏被告人供述或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必须正确把握证据之间的关联。只要客观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链条,应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08)天法刑初字第689号 二审:(2009)穗中法刑二终字第115号 70. 被告人翻供且缺乏客观性证据案件的审查(人民司法2009.24.004) 【裁判要旨】本案通过重点审查关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可以充分认识并发挥现有证据的证明力;通过提讯被告人、通侦破该案的公安人员座谈、查看案发现场、走访部分证人,可以加强对现有证据的内心确认,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在此基础上,将关键证据与其他相关证据串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从而得出被告人翻供内容不属实,其有罪供述真实、可信,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案号】一审:(2007)巴中刑一初字第08号 二审:(2007)川刑终字第600号复核:(2008)刑五复39620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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