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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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42人看过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成立挪用资金罪。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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