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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233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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