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次将以前独立存在于单行法中的收养法律制度纳入民法典,敲定了收养的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在法律上,设立收养关系的目的来自于两个方面:①让那些无法获得生父母抚养教育的那些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可以享受到家庭的温暖;②让那些无子女于膝下或者愿意收养他人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通过收养的行为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使当事人享受天伦之乐。
但随着近年来网络化的普及,非法收养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打着“爱心”旗号来收养,实为侵害被收养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发生。以收养交易群等形式活跃在各网络平台中,犯罪嫌疑人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打击,规避法律责任。殊不知犯罪行为,无论其形式怎样变化,手段如何“高明”,都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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