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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70人看过


现行婚姻法: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注:到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民政局等办理,一般当天完成,部分需要预约)。


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注:仅对登记离婚作冷静期的限制,诉讼离婚暂无限制)。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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