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明确了我国全面建立反性骚扰的要求,从各个层面打击性骚扰行为,对其实行零容忍。
1、基本案情:杨某在某公司身任要职,工作中经常带女同事应酬,在酒席中杨某经常会与女同事产生不合情理的肢体接触,并在聚餐后发送不雅照片和文字,对女同事造成困扰。就此事,有同事反映至公司相关部门,公司要求杨某写书面检查,并保证不再犯错,可杨某的此类行为屡禁不止。后公司以杨某多次性骚扰且不停劝阻,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违反单位管理规定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单位处罚严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2、法院经审理:杨某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工作内容,杨某在工作中经常对女同事做出骚扰行为,并且杨某的该类行为屡禁不止。且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员工猥亵、性骚扰他人有着的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于立即解聘的严重违纪行为。杨某作为公司高层员工对此知晓,故杨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秩序和运作体系,对整个公司的作风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故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杨某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3、民法典出台后,根据其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任何方式对他人实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他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各个企业、机关、学校也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