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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个人债务界定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487人看过

婚姻中的债务有两类,一类是属于两人共担的共同债务,另一类是分属夫妻双方个人的个人债务。婚姻中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会受到严格的界定。那么到底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呢?

首先是在借债的过程中,借款合同中双方明确规定债务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来承担,那么这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双方中的签订合同的那一方的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对于这一部分债务,由签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单独承担。第二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约定了某一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答应借款的第三方知晓这些约定用由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来偿还债务,此时这一部分的债务也属于单独归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第三类是婚前的个人债务会顺延到婚内由该个人继续个人承担,不会分摊成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这种情况有个例外,那就是如果可以证明这笔债务主要是用于夫妻二人的婚后生活。同时还有最高法规定的必须由夫妻双方中一方债务人单独承担债务的情况,具体包括: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除去逃避其他债务的由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部分;夫妻双方没有商量,一方用来抚养没有关系也没有义务的其他人的债务部分也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没有商量,一方用来单独筹集资金进行经济活动同时这些活动的收入也没有用来共同的生活债务的部分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有一部分的债务主要是用来进行不合理的花费,例如嫖赌毒这类活动引起的债务,都由该方个人承担。

婚姻中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时是个需要严格界定的概念,我们团队会为您提供更多的该领域的专业咨询和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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