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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800人看过


基本案情:甲从二手车经销商乙手中购入二手车一辆,购买时乙声称车辆仅有剐蹭,没有其他损害。但甲在车辆行使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其他问题,后提请第三方检测,发现该车辆为全损车辆。后甲起诉要求解除与乙的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保险费利息等费用,同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被告认为不存在合同解除事由,对方不能行使解除权。同时认为车辆损伤属于交易风险,风险自车辆交付后已经转移到甲手中,故不该由乙承担责任而是由甲自认倒霉。乙还主张自己按照甲的要求对车辆进行过修复改装,不存在瞒报事实的情况。综上辩护意见乙认为合同不应该解除,并且不对车辆损伤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承担责任。

首先风险是指不可规则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交易损害。这里车辆损伤情况显然不属于交易风险。而且在交易时出卖方乙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本案的焦点应当聚焦在二手车商乙是否知情不报,故意将全损车辆伪装成仅有剐蹭的车辆售卖。

后法院查明车辆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出局的保险定损明确表明车辆为全损。故乙确实存在知情不报的情况。因为乙的瞒报致使甲购买车辆却不能使用,无法实现买卖合同目的,可以主张合同解除。最终法院判决乙返还原告购买车款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包括车辆鉴定、手续费。同时甲也应当向乙返还所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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