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收集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利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的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居住条件、收入状况、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双方的工资收入、居住条件等相差不大,也不代表就没有差异。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对下一代的成长有非常巨大的影响。
二、离婚双方的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二人,而是其中一方的父母亲在带孩子,特别是学龄前的儿童,很大概率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带。所以,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对于能提供给孩子未来生活环境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会充分考虑如何处理更不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双方,如果有一方距离学校更近,或者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要的。
四、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是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8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足够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抚养,也是对孩子的一种补偿。
附:庭审中的辩点。
1、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由女方抚养。
2、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周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同等条件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3、双方的经济条件。同等条件下判给收入更高的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4、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5、夫妻一方是否患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疾病。
6、夫妻一方是否长期不在家,不尽抚养义务。
7、夫妻一方是否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8、夫妻一方是否由于年龄较大,生育的概率较小。
9、夫妻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酗酒、赌博等)或者其他品质问题,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10、夫妻一样收入较低,居无定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确立抚养权的归属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再综合其他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