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飞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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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出嫁到外地后,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和房屋被征地、拆迁,是否还有权获得补偿款?

发布者:饶飞鸿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639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另《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建房用地时是以户为单位的,审批时该名女性也被计算在内,之后虽出嫁外地,但若未在外地重新审批建房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仍应享有对宅基地的份额并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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