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费
赔偿标准:法院通常以正式医疗发票计算医疗费总额。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标准:100元/天。
三、 护理费
四、 营养费
赔偿标准:1、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且因护理请假而停发工资的,按照实际少发的工资计算护理费。2、聘请护工的按照发票计算。3、家属护理的按200元/天计算。4、出院后仍需护理的,根据医院的意见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认护理天数,按100元/天计算。
赔偿标准:一般酌情按医疗费总额的10%计算。
五、 交通费
六、 误工费
赔偿标准:按发票。若无,住院期间酌情10元/天。
赔偿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须提供证明收入的材料)2、无固定收入的,最低按农林牧渔标准174元/天计算。具体的赔偿天数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或从受伤之日计算至定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的日期)的前一日。
七、 后续治疗费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
赔偿标准:1、根据医嘱。2、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厦门一般是在7000-12000元之间。
赔偿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价格合理、有正规发票的,法院将支持发票上的金额。
九、 残疾赔偿金
赔偿标准:60周岁以下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毎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2021年厦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197元/年。
十级伤残:20年×67197元/年×10%=134394元
九级伤残:20年×67197元/年×20%=268788元
八级伤残:。。。
。。。
十、 被抚(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标准:被抚(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人均支出×伤残系数÷抚(扶)养义务人。
例子:受伤者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个8岁的女儿,都生活在城镇;母亲60岁,父亲62岁,兄弟姐妹4个(包括受伤者本人),父母生活在农村,伤残十级。
两个小孩被抚养人生活费=[(8+10)年×43010元/年×10%]÷2=38709元。
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20+18)年×43010元/年×10%]÷4=40859.5元。
上年度厦门人均消费支出,43010元/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十级伤残并且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5000元~8000元,每严重一个级别多赔偿5000元~8000元。
十二、鉴定费
赔偿标准:根据实际产生的鉴定费用进行赔偿。(发票)
十三、丧葬费
赔偿标准: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赔偿,8148元/月×6=48888元。
十四、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城镇1343940元。
十五、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
赔偿标准:一般按照5个人7天来计算亲属误工费及交通费,这部分费用由法院酌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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