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斌|时间:2018年11月14日|7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7年9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范某某与本村村民范某1因之前有矛盾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某持铁锨殴打范某1左肋部等处,致其左上臂创口、左胸部挫伤并左侧第5、6、7、8、9、10肋骨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范某1左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其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律师意见:
被告人范某某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缓刑处罚。
律师策略:
直接联系被害人,通过多次协商,撮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取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获得缓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