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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作者:李纪龙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7次举报


一、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2)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2)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

(3)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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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龙律师,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12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