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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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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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吗

作者:李纪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次举报


一、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吗

1、共同遵照执行离婚协议需要有离婚冷静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不执行离婚协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签完协议后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共同遵守执行的,除非能证明协议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协议,但是民众或法人组织等在私下签订的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即使对方不执行,也不能直接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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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龙律师,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2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