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我办理了一起农民工在工地上打混凝土时眼睛受伤很严重的案件。委托人找到我的时候,事发近2个月左右的时间,最开始我并没有决定接手该案件,而是指导他们自己去收集一些材料,再考虑是否接手。事故经过:2020年4月,文某某经人介绍第一天在湖北省武汉市某某区工地打混凝土,在凌晨4时被混凝土公司的泵车管道的石子飞溅砸伤眼睛,伤情严重,两次住院,合计住院天数32天。
从接受伤者委托到目前,代理律师七次从重庆赶往武汉市某某区,陪同当事人调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询问当地政策、办理确认劳动关系手续、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由七级升至六级、人身伤残等级从八级升至七级)、工伤赔偿案件开庭1次、人身侵权案件一审开庭2次、二审开庭1次。总体来说,办案都进行的非常顺利,一方面在于当地政策利好(主要还是有功于梅姐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最大限度保护了农民工兄弟的权益),另外一方面是公司的相对配合。
工伤赔偿案件:委托人已收到30余万的工伤赔付。人身侵权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基本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赔偿金额高达414550.23元,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两个案件赔偿项目除医疗费外不同同时得到赔偿外,其他赔偿项目均获支持。
感悟:工伤案件耗时长,本案能够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结束战斗,是意料之外的。为什么会接这个案件,最初考虑的并不是因为律师费有多么可观,而是想探究事故地和我们重庆市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区别。之前,我是多次让伤者就近委托律师,便于案件的处理和考虑差旅成本低。当地律师告知只能走侵权纠纷,且很可能按农村标准予以赔偿,那意味着最后赔偿总金额仅有10余万元,和最终赔偿金额相差7倍,差额达60余万元。在劳动仲裁庭的仲裁员和法院的书记员给我一个错误的回答,两个案件中很多项目不能得到双赔付,但我们据理力争,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引用了最高法人身侵权解释的规定,让伤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再次,感谢给予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