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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过错职工不辞而别属违法?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284人看过

用户咨询:

我入职某公司时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没为我缴社保费,上班一年后我不辞而别。因联系不上我,公司对我作了自动离职处理。半个月后,我以公司未为我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但被拒绝。请问我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单位即使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须程序合法,一般不能不辞而别,否则难以主张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者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事先告知外,在用人单位有其他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辞职虽然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也要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说明理由。你没有通知公司并说明是因为社保权益被侵犯而主张解约,就不辞而别,因此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也就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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