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住在同一个四合院内。今年,甲增高了自己的房屋,房子建好后,乙发现自己房子的采光被挡了一大半。乙认为甲加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侵犯了自己房屋的采光权,要求甲拆除加建的房屋。请问,乙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拆除加建的房屋?
律师解答:甲加建的房屋并非经过规划审批而建设,属于违法建筑,无论其是否对他人的采光权等相关权利构成侵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都有权要求其拆除。如果乙加建的房屋合法则另当别论:实践中,规划建设的房屋对其他房屋构成采光权的侵害,往往要考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因素,采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调解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