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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有抵押的房屋?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抵押担保 |787人看过


的房屋系贷款购买,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了的房屋用以经营。后来,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该房屋进行拍卖,银行要求与中止租赁合同。对此,认为“买卖不破租赁”,银行无权要求中止租赁合同,要求在房屋出售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者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有抵押的房屋?因此造成的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适用于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而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的房产在租赁前已经进行抵押银行有权利对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在出租房屋时没有书面告知该房产己抵押,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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