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车时因为没有当地的购车指标,就以我姐夫王亮的名义买下,车辆登记在他名下。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我俩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车是由我全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王亮的名下,王亮并没有购买车辆的意思,也不实际占用和使用车辆。但是今年年初,王亮欠人家的钱,被人家告了,王亮败诉。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将我的车辆查封了。这辆车明明是我买的,现在要被法院执行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您出资购买了车辆并实际占有使用,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您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