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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单方卖房,丈夫不同意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85人看过


有一套商品房,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仅登记在他的名下。他的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和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商品房,并已交付定金10万元。回家后,告诉他房子出售给的事,听后很生气,立即给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但表示是房屋共有人,有权签约。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同意妻子出售房屋的行为,对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因此定金合同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需退还已收10万元定金款项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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