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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擅自将房屋抵押的抵押权有效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576人看过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共有。后因生意需要,欲以此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不同意。于是偷偷找了其他的女性代替她到房地产部门签字同意将房屋变更到名下。几年后,发现商品房被抵押,遂请求法院确认该商品房抵押无效。请问:法院能否支持的诉讼请求呢?

律师解答:并非房屋单独所有权人,因向房产部门提供了虚假材料,才取得了以单独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使得银行无需再向实际的房屋共有人进行核实。银行给予对国家公信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应信息才与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应认定为“善意取得”了房屋抵押权,因此,无法向法院主张该房屋抵押无效,但的损失可向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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