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租赁了房屋一套。甲承租期间,乙突然通知甲房屋已被抵押给顾某,且顾某要求实现该抵押权。经了解,乙在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顾某借款,以甲承租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认为,即使房屋所有权变更也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请问,甲的说法是否正确?
律师解答: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顾某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与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即抵押权设立后甲承租了房屋,故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顾某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