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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773人看过


甲因资金周转,将自己一辆汽车典当给某典当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然而到期没有办理续当手续,也没有赎当,典当行多次催促,他均未回应。又3个月后,典当行根据双方事先约定,通过拍卖将该汽车以评估价转让给了。但一直出差在外未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驾车撞伤行人张三张三认为,为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遂要求赔偿。请问,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首先,并非该车所有权人。机动车属动产,交付即生效,车辆未办理过户也是为乙所有。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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