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就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在业主全部入住之前,开发商卖掉了部分车位,剩余的车位被物业公司租给了业主以外的人员,导致业主入住后没有车位停车。请问,小区的车位是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应该由谁使用?
律师解答:住宅小区的车库如果是开发商为了经营而独立投资开发的,应当由开发商自由处分,可以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经营该车库并获得利润。但如果不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开发,而只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话,若开发商与业主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车位具体归属,若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成的,还是由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均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能对其他社会人员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