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购买商用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约定:“鉴于从项目整体规划、功能及形象考虑,本项目屋面使用权、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买受人设置店招、广告牌时,应当服从与遵守该项目整体规划”姜某为从事经营活动设立了广告牌,物业公司通知姜某,要求其每年交纳3万元的广告费,否则将强行拆除广告招牌。请问,开发商售房能否保留已出售商品房外墙面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律师解答: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