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我与李某签订一份二手轿车买卖合同,当日我支付全款后,与李某一起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轿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轿车过户到了我的名下,但我们约定5天后交付车辆。7月6日,我要求李某交付车辆时,其却称车已经卖给了张某,并已交付。请问轿车所有权自过户登记时转让吗?我是否取得了轿车的所有权?
律师解答: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属于动产,法律没有对其作出另行规定,因此,轿车所有权自交付时转让。轿车虽然已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你并没有取得轿车所有权,而张某因已受领交付而取得轿车所有权。对于你的损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