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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605人看过


王某从张某处购买了一辆张某私自改装的跑车。一日,王某和朋友们约定晚上在三环路上飙车。在飙车过程中,王某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付某,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对于付某的死亡,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人身财产威胁。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本案中,王某的拼装车辆是从张某处买来的,因此不仅王某应当承担责任,改装并转让改装车辆的张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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