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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正常行车被他人追尾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583人看过


刘某凌晨醉酒后开车,李某驾车撞上刘某,李某本人受重伤,交警认定李某应当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应当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如何认定刘某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刘某醉驾,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刘某除醉驾而外,并无其他违章行为,也就是说其醉驾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认定其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仅当按照交警的认定,刘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切不可仅仅因为醉驾入罪而要求醉驾之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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